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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判了调解吧——鱼峰法院推进“释法”前移 有效了结建工合同纠纷吕氏贵宾会
-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4-10-10 14: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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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贵宾会近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通过“释法”前移,有效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0年7月19日,肖某(化名)与林某(化名)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肖某对位于柳州市某河道南北区域进行种植树木及园林绿化工程,需保证苗木的成活率,并按实际施工面积进行结算。肖某进行施工后吕氏贵宾会,林某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经肖某通过微信催告,林某未予回复,肖某遂于2024年初诉至鱼峰法院,要求林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林某答辩称肖某未依约履行案涉工程,且施工面积未经过双方确认,亦未经过林某验收,对原告的诉请不予认可。
因双方并未进行结算,且林某称肖某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故肖某申请对案涉工程的现场种植完工面积进行司法鉴定,而林某则申请对案涉工程的整改费用进行司法鉴定,鱼峰法院依法提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科委托鉴定。
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要求补充相关鉴定材料,肖某及林某均表示无法提供,鉴定机构只能根据现有证据出具鉴定报告,双方均不认可鉴定报告中整改费用的鉴定结论。另外,肖某自行统计了一份结算清单,林某仅认可该结算清单中的部分内容。该案于2024年9月最后一次开庭审理结束。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庭审询问,充分分配双方各自应尽的举证责任,让双方当事人初步了解各自主张内容的证据可能存在的劣势风险,并且从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角度,在恪守调解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进行悉心调解,对双方当事人未尽的举证责任予以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方案吕氏贵宾会,由林某向肖某当庭付清工程款53500元,双方纠纷就此有效了结。
所谓判前释法,是真心实意的为了让讼争双方当事人减少诉累,承办法官以通过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所确定基础法律事实作为释明的落脚点,明晰讼争双方各自诉求与拟判决的结果的差距,并再次倾听双方对于释明内容再作辩驳,恪守调解自愿的原则,尊重双方意愿,由双方充分考虑是否接受释明内容与各自对诉讼结果期待值的落差吕氏贵宾会,若任何一方对于释明内容仍持己见并表示需要通过下一步诉讼程序进行救济,在此情形下不再继续调解并果断依法宣判,若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那么才对双方调解意向的细节差距进行协调,最终促成调解。
原标题:《别判了,调解吧——鱼峰法院推进“释法”前移, 有效了结建工合同纠纷》